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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验收备案 物业费该咋交?
文章来源:荆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6/5 9:55:24
入住商品房小区,交物业费是理所当然的事。但是,如果说您家的房子没通过验收备案,还达不到交付标准,物业费该由谁来出呢?
近期,我们e线民生接到业主路女士等人的投诉,说他们在东都怡景买的房子,还没有住进去,但在收房的时候被要求交补齐两年的物业费。
路女士:“2017年3月份买的房子。合同上面通知是2017年8月31日收房,就是因为没有看到那个竣工验收合格证所以我们才没有收房子。他们有房子住的就不着急住进这个房子,着急的没有办法的,可能就交了这个钱住进来了,住进来的也有早期的说他们已经多交了一年的物业费。”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新建物业交付给买受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费用”。记者在路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中看到,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17年8月31日,商品房交付条件的第一条就是:该商品房需要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那么物业是否应该在房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后,才开始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呢?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就是说这个竣工验收合格证,我们确确实实是看到了的,包括您可以去问一下钢管厂的一些职工,2018年1月份我们去钢管厂里去收房的时候,人家都有的,都放在上面的,但是您查的他是2019年3月20号办下来的,所以说这个在时间上面是有冲突的,您有疑问可以去相关部门或者是开发商那里去问一下嘛,刚才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我们物业公司就是一个服务公司,这些证件也好说实话都不是我们能够办理的。”
这位物业的工作人员说的也在理,物业公司就是一家服务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开发商将未竣工验收备案的商品房交给业主,应该由开发商承担物业费,那么东都怡景的商品房是否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呢?e线民生记者在荆州市住建局审批科,看到了东都怡景相关楼盘的竣工备案文件,文件显示目前东都怡景一期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是1栋、2栋、3栋、8栋、9栋、10栋、15栋、21栋、23栋、36栋等10栋楼,而竣工备案日期都是2019年3月20日。而之前物业工作人员所说的验收合格证,是指的商品房的竣工验收报告,这是由开发商自行组织建设、监理等参建5方共同进行的。很多人容易将开发商组织的竣工验收,和政府部门监督实施的竣工验收备案弄混淆。
荆州市建筑工程质监站法规科科长 曾学良:“他有那个竣工验收报告,出具了大家各方认可了合格以后,竣工验收就合格了,合格了以后就可以交付使用,这是第二个概念,竣工验收合格了就可以交付业主使用。竣工验收备案是在竣工验收合格了之后15日之内申请的,他申请的过程是我们这边通过了,我们质监管土建部门这一块通过了,但是他的规划土地消防资料也要收集完善了之后才能在窗口进行竣工验收备案,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竣工验收合格了就可以交付使用,至于备案就是把所有资料包括我们这边土地消防规划的资料做完了才能给窗口做竣工验收备案。”
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虽然只相差两个字,但是意义完全不同。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盖有住建局的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就表示该商品房的规划、消防和土建部分已经全部合格,可以办理不动产证了。现在东都怡景小区的开发商,将没有竣工验收的房子交付给业主,又不肯承担前期物业费,这该怎么办呢?记者和业主们通过多方联系,找到了一个姓陈的开发商代表。但是这位开发商代表刚开始还承认自己能代表开发商表态,而后又不承认自己是开发商的代表了。
现在东都怡景的业主们,不交前期物业费就拿不到钥匙,物业为了维持经营要收物业费,但是开发商却避着不谈责任的问题。业主们一时间也没了办法。
节目播出前,记者了解到,目前东都怡景的业主们打算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通过东都怡景业主们维权这件事,大家应该都清楚了,房子没拿到竣工验收备案之前,物业费按照湖北省的相关法律规定是由开发商承担的。大家在收房时,一定要看清楚,以免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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