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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的发展,广大市民对物业服务和管理的需求,越来越多越来越高,为进一步规范荆州市物业服务市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荆州市出台了《荆州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第四十二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主要规定了十一种禁止行为。
(一)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地下人防和门窗位置,超荷载存放物品;
(二)将没有防水功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客厅、厨房、卧室、书房的上方;
(三)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擅自改变房屋外貌或者擅自改变架空层、设备层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规划用途;
(四)擅自占用、挖掘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损毁树木、绿地;
(五)违反安全标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擅自占压、迁移燃气管道,损坏或者擅自停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妨碍公共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
(六)随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高空抛物或者露天焚烧杂物,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振动、光源等;
(七)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在楼道等业主共用部位堆放物品;
(八)违反规定停放车辆;
(九)违反规定出租房屋;
(十)违反规定饲养动物或者种植植物;
(十一)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如果发生所列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当前,小区里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违章搭建、乱停车辆和高空抛物,这些行为给小区的管理带来一定程度的障碍,甚至威胁到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呼吁广大业主一定要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小区管理秩序,营造安全、和谐、优美的小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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