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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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投诉:我于2019年底收房,告知物业我一年不会入住,要求只缴纳70%物业费,物业说没这个规定。
荆州市发改委:你好!原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荆价房服〔2018〕43号)于2018年6月8日起执行。
根据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按一定比例承担物业费,超过一年的按规定标准交纳或由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协商确定,荆州市中心城区一年内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费的比例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物业服务主体未按规定实行优惠的,请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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