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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投诉:
本人是新天地四期15栋业主,分别于今年1月20日、3月24日、5月26日对发现的该栋楼交房前后存在的问题进行投诉反应,1月20日分别提出7点问题请求贵单位给予解决:
1、公共走道净宽1.05米,是否达标?
2、楼栋各消防栓配件不齐全,没有消防水带,02户门口消防管道外露,安全防火门净宽不足1米。是如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的?
3、电梯没有使用标识和使用合格证。
4、公共走道安全窗安装不齐全。
5、走道墙体开裂墙面腐蚀脱皮。
6、走道吊顶裂缝。
7、楼栋大门未安装。
3月24日以上问题均未得到任何解决,贵单位于4月2日回复如下:
回复单位: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房屋交付之日后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物业服务收费时间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作为起始交费时间,建设单位未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时间将物业交付给买受人的,应当承担物业交付前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
回复单位:市直部门 质安站
接到投诉后,我站当即与建设单位与业主取得联系,并就提出的责权范围内的问题分室内和室外公共部位进行解答。我站告知业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收房,收房时还应注意建设单位应提交“一书两证”即住宅合格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未达到交付条件可拒收,也督促建设单位妥善解决业主反映的使用功能问题,并与投诉人保持联系。
5月26日第三次投诉时,上述问题开发商只将第2条提到的整栋外露的消防管道以及配套的消防栓拆除,请问这样随意安装拆除消防到底达标没有?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得到保障?
贵单位于6月4日进行回复
回复单位:市直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7项属于规划问题,不是质量范畴 。5、6项已跟业主沟通,她是七楼业主,反映的也是公共区域,反馈给建设单位要求维修。
6月5日上午开发商一名许姓工作人员与本人联系并约至下午2点40在新天地售楼部进行了面谈。许工的态度只是来做解释并没有表态要如何解决上述问题。他首先提到第7条楼栋大门的问题,说规划图纸上是没有大门的,他们是出于好心给业主们安装,但是直到合同签署交房日期6月1日都没有安装。第4条公共过道安全窗的问题,说同期交房的14栋已经准备开始安装,随后也会给15栋安装。当本人提出1、2、3条过道、消防及电梯使用是否达标,要求提供验收合格证明,许工以本人不是想好好谈的态度拒绝回答,本人再次询问是否有质量监督报告,许工告知住建局一直没有办下来,再问他是否有竣工备案表,他却说有,请问相关部门既然质量监督报告没有批为何会有竣工备案表?最后关于5、6条的质量问题,许工也没有明确表态要如何解决。
综上,半年来向贵单位反应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合理解决,恳请相关部门解答!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诉求人反映的“楼栋各消防栓配件不齐全,没有消 防水带”的问题。回复:诉求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建设单位 和物业公司已将消防水带、枪头和软盘购买存于地下室库房, 并承诺尽快安装到位。 2、诉求人反映的安全防火门净宽不足1米的问题。回复: 实测安全防火门符合净宽900mm的要求(防火门国家标准 (GB12955- 2015) 。 3、诉求人反映的“02 户门口消防管道外露”问题。回 复:外露消防管道系连接消火栓的管道,符合设计要求。 4、诉求人反映的“请问拆除后楼栋的消防是否达标, 相关部门允许这样随意修拆吗?”回复:消火栓拆除改变安 装位置,已重新进行消防设计变更。 4.7.5.6.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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