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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实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责任人公开述职与相关惩戒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各在建工程参建企业: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等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督促企业提高安全意识,压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相关责任人公开述职与信用惩戒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主体
荆州市域范围房屋市政工程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涉事项目参建单位(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主要负责人或实际负责人须就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公开述职;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工程师等)须就现场管理情况公开述职;属地县市区住建局(或市质安站)主要负责人(市管项目为市质安站主要负责人)须就属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公开述职。
二、参会对象
述职活动由市住建局组织,相关县市区住建局分管领导、相关业务科室,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涉事参建单位在荆州市域范围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等,参加公开述职活动人员不得少于50人。
三、述职要求
(一)述职时间。
各属地县市区住建局(或市质安站)辖内发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属事故责任主体界定明确的,应在省住建厅事故通报文件发布之日起15日内完成公开述职活动;事故责任主体暂时无法认定的,应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10日内完成。
(二)述职内容
事故项目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实际负责人述职内容包括:本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落实情况、事故发生过程原因违法违规操作情节等内容,当年度参建单位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情况,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七项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打算等。涉事属地县市区住建局(或市质安站)主要负责人须就辖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履职履责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打算等。
四、述职事项
1.公开承诺。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参建单位应联合署名,通过荆州市级党委政府主办的报刊(荆州日报)、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进行公开承诺,内容包括事故原因、事故后果、违法违规情节等,就事故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作出安全承诺。
2.公开述职。事故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属地住建局(或市质安站)负责人,按照述职内容要求,在事故项目现场进行公开述职。
3.现场质询。市住建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安全专家,针对述职参建单位和属地县市区住建局(或市质安站)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等进行质询,述职人应逐条予以回答、承诺。
4.点评总结。市住建局分管负责人根据述职质询情况,对述职单位及述职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点评。
五、相关惩戒
为从严警示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切实督促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压实、夯实、做实,凡在荆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对事故参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除依法查处外,限制其在荆州市域范围短期市场准入资格,视事故情况予以三个月至六个月的信用惩戒,惩戒期间不得申请修复信用,期满自动解除。同时,涉事项目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度综合信用考评为C类。对事故属地县市区住建局(或市质安站)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相关责任人绩效考核建议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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