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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试行)》(以下简称《面积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正式发布实施。《面积规定》在保持房产面积计算规定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衔接了现有规划管理的规范规定要求,适用于荆州市市区(含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建设工程在设计、报批、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查和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等环节中涉及的建筑面积计算。
统一标准,消除矛盾
《面积规定》通过统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实现规划审批面积与不动产登记面积有效衔接。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涉及多项测绘工作,不同服务目的的测绘工作执行的面积计算标准各有不同,计算规则不统一,不利于建设工程各阶段行政监管的有效闭合,易引发社会矛盾。《面积规定》的出台,将有效解决规划审批、验收和房产测绘等阶段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不一致的问题。
理顺关系,维护权益
《面积规定》理顺了计容建筑面积、不计容建筑面积和产权面积的关系,有利于维护市场主体及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
——对于开发企业
《面积规定》明确了计容建筑面积与可售产权面积的计算规则,便于实现统一的土地、建筑成本及销售价格核算,消除了部分计容建筑空间不可售的问题,保障开发企业正当权益。
——对于购房业主
满足市民对居住品质提升的需求,保障购房业主合法权益。
第一,规定阳台不区分结构内外及是否封闭,满足规划管控条件,均计算一半面积,让购房业主得实惠;
第二,明确外墙外保温层、抹灰层、外墙贴面不计算建筑面积和产权面积,不计入公摊,施工可选保温材料范围更广,有利于建筑环保节能;
第三,对于符合条件的底层架空、公共通道不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和产权面积,鼓励建设底层架空空间、公共通道用于公共活动,满足住户对公共空间的需求;
第四,对符合条件的设备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引导合理设计设备平台,便于购房业主进行设备(中央空调、采暖设备、空气能热水器等)安装、维修和更新,减少对城市容貌的影响。
注重衔接,加强引导
《面积规定》与规划管理管控要求进行了有效衔接,将部分面积计算规则转变为设计管控,对于不计入容积率的底层架空、花池、飘窗、设备平台、风雨连廊等均做出了相应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有利于引导合理设计,提升人居环境舒适度和城市空间品质。
提升效能,优化服务
当前,我市“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正稳步有序推进,《面积规定》的出台,将为“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提速增效奠定良好基础,有助于形成行政监管闭合环,引导企业合规建设,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缩短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周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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