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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1.凡持有中心城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土地证两证齐全的方可受理。
2.户口迁移暂不纳入情形:跨区(县市)迁移、城镇迁农村、权证坐落与实际地址不符、原房主户口未迁出、有随迁人员、购房者为未成年人、限迁区域等情况。
二、受理范围
二手房转移登记相关联的水、电、气、网络、有线数字电视过户以及户口迁移等业务。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二手房过户“一件事”综合窗口提出联办申请,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
2.综合窗口同步受理、审核、登簿,申请人缴费、缴税;
3.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办结信息等相关资料推送给水务、电力、燃气、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公安等部门;
4.各部门及时完成相应业务办理;
5.发放不动产权证(邮寄送达或者窗口领取),同步完成水、电、气、网络、有线数字电视、网的账号变更,以及户口的迁移或立户。
四、申请材料
1.二手房过户“一件事”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
3.买卖双方身份证(系统信息共享获取,核实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不动产权证书;
5.买卖合同(在窗口签署电子合同);
6.供电、供气合同(在窗口签署电子合同)。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 80 元/件,非住宅 550 元/件。
2.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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