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盘通知
已有1862人订阅该楼盘
近日,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在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通知》要求,燃气工程须由房屋建筑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将其与主体工程一起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质量安全监督等建设管理合规性手续。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在工改系统平台推送上传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因故未能同步完成燃气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备案的,应当在申报主体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时,提交燃气工程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书,并在3个月内完成燃气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备案。
燃气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各地建设质安监督部门将主体工程一并纳入实行质量与安全监管。
同时,《通知》明确了各方责任,要求燃气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燃气管道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对燃气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承担相应责任。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建设单位明确燃气设施管理维护责任,并根据用户报装申请提供通气服务。未通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参加竣工验收的,未办理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予提供通气服务。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来自: |
姓名: | |
手机: |
免费看房电话:400-600-0716
全部评论
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