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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荆州区办事处,各县(市)公积金中心、江北办事处:
2022年12月2日,荆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荆政办发〔2022〕26号)文件,提出了“优化公积金贷取政策”的意见。为认真落实好市政府文件精神,规范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操作,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个人购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只能二选一”的规定
自2022年6月14日起,个人购房既可以提取个人及配偶公积金,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同一套住房,个人及配偶公积金提取额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不含装修部分)。
二、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公积金贷款不需担保人
自2022年6月14日起,对灵活就业人员(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公积金贷款,除提供所购住房抵押担保外,不需再提供一名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作为担保人。
三、对市直事业单位通过“招硕引博”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
2022年1月1日以后通过“招硕引博”计划引进的人员,博士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达我市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1.5倍,硕士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达我市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1.2倍。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四、支持“一人购房全家帮”,即购房人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同时还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自2022年12月2日起,个人在荆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购房合同日期为准),提供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相关提取人员身份证、银行卡、结婚证及能证明子女与父母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仅限《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司法机关认定书、国家机关留存的人事档案记录之一),除可提取个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外,还可同时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子女与父母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不含装修支出);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款总额(不含装修支出)。
五、上述政策自2022年12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六、各县(市)公积金中心及江北监狱办事处遵照执行。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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