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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某装配公司(原告)开始向某工程建设公司(被告)供应预拌混凝土,截止2022年6月,被告公司尚拖欠原告货款200余万元未支付,该装配公司遂将该工程建设公司诉至法院,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对方公司账户。
名词解释: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本案中,原告要求对工程建设公司的账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一旦该公司的账户被查封冻结,将极大影响后续的正常经营。
摸透案情,避免机械办案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取得联系,通过电话和见面会谈等方式深入详细了解案情。
在沟通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装配公司经营困难,急需回款维持生存发展,为了保障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够执行得到财产,因此申请对建设公司账户进行保全查封。
被告工程建设公司一边,则是某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因受大环境影响,上游的房地产开发商无法与作为建设单位的被告结清工程款,连带导致被告工程建设公司也无力向原告公司支付货款。
一方面,欠账还钱,天经地义。另一方面,违约非本愿,实属心有余而立不足。怎样才能既保证双边合法权益,又不至于让企业因为一个案子而彻底失去活力?考验着法官的办案智慧。
一案一评估,提供精准服务
本案中双方均是民营企业,秉持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的原则,承办法官运用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对本案可能给原、被告双方带来的后果进行了细致深入评估。
评估思路:
“如原告装配公司货款无法收回,则原告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经营,甚至员工工资无法正常发放的问题。而对于被告工程建设公司而言,目前正处于房地产市场阶段性低迷,但有望回暖的阶段,作为建设单位正在困境中苦苦维持,如根据原告申请,对被告公司账户进行保全查封,则有可能对被告公司带来危机企业发展的不良后果。本案若机械裁判,则可能双方企业均面临危局。”
以调促和,解危纾困获双赢
和则两赢,判则两输。根据涉企经济影响评估结果,为尽力把案件办理对企业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承办法官充分发挥司法“店小二精神”,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因双方在现金支付的货款数额及以物抵债的抵偿金额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但承办法官始终耐心与双方保持沟通,厘清双方争议焦点,及时提出多种协调方案,并邀请行业内较为权威的商会组织一同介入谈判。
最终,双方企业达成一致,被告工程建设公司向原告装配公司一次性支付货款100万元,剩余款项以开发商抵付工程款的房产进行抵偿。原告撤诉。
本案的成功调解,使原本“双危”的局面变成了“双赢”,双方公司均对法官竖起来大拇指,被告表示后续会积极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一定不让法官费心,一定不让合作伙伴寒心”。
下一步,沙市区人民法院将认真落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系列司法政策,不断转变司法理念和司法作风,一案一策、因案施策,尽最大努力减少对涉案企业的负面影响,用不断优化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荆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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