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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省人社厅要求,荆州市调整2023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待遇标准,相关待遇自2023年1月1日起计算,并确保6月底前将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到位。
调整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含)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
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级别一级至四级每人每月分别对应增加422元、399元、375元、352元。定额调整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仍低于4037元/月、3813元/月、3588元/月、3364元/月的,补齐到对应的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
采取定额调整办法,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202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51元。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1元。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多个供养亲属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504元/月。
生活护理费
2023年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分别按照3738元/月、2990元/月、2243元/月标准执行。已超过此标准的,本年度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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