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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发布关于《荆州市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于2023年8月29日至9月27日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增加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改善交通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委起草了《荆州市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直接登录荆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官网、荆州市智慧城管微信公众号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将意见、建议以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荆州市城管执法委。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3年8月29日至9月27日
通讯地址: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北京西路307号)
邮政编码:434000联系电话:8270819
电子邮箱:8162298@qq.com
2023年8月29日
荆州市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精神,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规范公共停车特许经营,推广智能信息化停车服务,提升城市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加强规划引导,以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提高综合管理能力,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计划到2025年,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区域差异化城市停车系统,逐步建立合理的收费体制,健全管理机制,推动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发展的社会化、产业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深度融合,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三、工作措施
坚持以人为本,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土地开发强度、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等因素,有侧重开展建设。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方式,有序推进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缓解“停车难、乱停车”问题。
(一)严格落实新建配建标准。按照《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及相关管理要求,我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泊位标准为1.0-1.5辆/户,新建医院配建标准为0.8-1.2辆/床,商场等商业服务业建筑配建标准为0.6-1.0辆/100㎡建筑面积。
(二)加强规划引导。编制荆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统筹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科学布局停车设施;制定停车设施建设行动计划,形成停车设施建设项目清单,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三)加大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力度。利用停车场专项债资金、盘活棚改闲置土地等方式,根据市民诉求,结合交通管理现状,新增建设和运营公共停车场,增加停车泊位,缓解市民“停车难、停车乱”难题,改善城区交通秩序。
(四)利用公共区域,适当增加道路停车泊位。统筹考虑城市活动和交通通行,在确保车行步行、公交设施空间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布设路侧公共停车泊位,重点弥补医院、学校、商业中心、老旧小区和居民集中区周边停车需求,合理设置停车泊位,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类别路内停车的准停时段和时长、车型等要求。2023-2025年,设置路内停车泊位不少于32500个。
(五)盘活共享存量停车设施。统筹停车资源,鼓励公共建筑、单位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开放”,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晚间、节假日对外开放,住宅小区停车泊位白天对外开放。按照“平战结合”要求,建设改造的人防工程平时作为地下停车场使用,最大限度盘活共享停车资源,方便市民停车。
(六)依托智慧停车平台,开拓停车后市场。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打造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平台,以实时车位数据为基础,通过信息整合、数据分析,为市民的日常出行停车提供无感支付、扫码支付、远程监控、停车诱导、反向寻车等云服务功能,支持推动道路停车实现全信息化管理,停车、缴费自主化。利用智慧停车平台,争取接入全市停车资源,推动全市停车资源“一张网”、停车管理“一盘棋”,以提高资源效率、缓解停车矛盾、创新社会治理。同时,依托停车APP,投运“停车商城”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为用户提供车险和维修保养等增值服务,以及丰富的本地生活服务,深入挖掘停车后市场,打造新的增长点。
(七)提升城市停车配套服务。支持停车场多元经营,在不减少停车位的前提下,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服务设施。充分利用公共停车场及路边资源,合理设置广告位。
四、政策措施
(一)简化审批手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城市停车设施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既有停车库(楼)内部改造为机械式立体停车的、可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办理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手续,不再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
(二)完善收费机制。发改部门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收费项目,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具体的差别化收费政策,逐步推行不同类别、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
(三)落实用地保障。加强独立新建公共停车设施用地保障,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支持地方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增、改建公共停车场,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对单独新建公共停车设施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便民商业设施。对中心城区短期无出让计划的棚改或储备土地,经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或市土地收储部门同意,可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通过临时利用方式建设停车设施,政府有开发需求时,应无条件退出。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挖掘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潜力,布局建设停车设施。
(四)优化路内停车。对路内停车进行动态调整,综合分析路内泊位的设置位置、数量等对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影响,区分主次干道沿线、商铺门前区域、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区域,科学设置全天停车、夜间停车、非高峰期限时停车等分时错时停车泊位,适应停车需求变化。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须按照《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规范(GA/T 850—2021)》进行设置,泊位增量不宜超出城区域停车泊位总量的12%,泊位设置的道路条件需满足机动车道12米以上,人行道7米以上,机非分离道路的机动车道不能设置停车泊位。设置时根据道路的交通流量和通行能力确定施划点段,并报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审核。
(五)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加强停车设施与充电设施在规划布局、建设机制、运营服务等方面的衔接,兼顾停车设施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推动停车、充电设施一体化建设。
(六)加强政企合作。荆州市停车设施运营采用特许经营方式,授权市城管执法委作为全市停车设施主管部门和实施机构对路边泊位、停车场停车位及场内广告牌的数量、位置、规格进行认定,组织协调特许经营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荆州市城市公共停车设施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进一步规范特许经营权的出让、经营和管理相关事宜。并通过合法合规公开竞争方式确定运营主体,逐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运营规范化。支持金融机构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特许经营权的抵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
五、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城管、发改、公安交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合会商、监督考核、处罚惩戒、媒体曝光等工作机制,加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秩序管理和经营收费日常监督管理。
(二)加强收费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对拒缴、无故欠缴、恶意逃缴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停车费的,经营主体有权拒绝为其提供停车服务,有权通过法定渠道对欠费车主进行追缴。情节严重的,经营主体可按程序申请将未缴费单位和个人纳入社会诚信系统失信名单。对不按政府定价收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经营主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违规停放,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停车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市城管执法委牵头,市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公安交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加强对全市停车设施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共同研究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加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城市停车治理格局。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停车设施治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良好环境。开展群众参与体验活动,充分吸收广大群众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改善城市停车环境,有效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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