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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漫鱼
6月8日《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出台,相信小伙伴们已经看过了,其中有那些和我们利益相连值得关注的点呢?今天我们来研究一下。
一、收费
解读:按照新版细则顶格收费,我们以120平来参考,一套一级物业服务信用的电梯高层住宅,每年计算为120×1.8×12=2592元.最低无电梯的老小区三级物业服务信用下为120×0.6×12=864元.
二、空置房
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按一定比例承担物业费,超过一年的按规定标准交纳或由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协商确定。荆州市中心城区一年内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费的比例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的70%。
解读:首先看官方对空置房的定义是交付后无人入住。严格来说是在与前期物业合同约定交付时间点开始计算(未延迟交房)第一年,业主承担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70%,我们以120平来计算下。一套一级物业服务信用的电梯高层住宅首年未入住,则该年计算为120×1.8×12×0.7=1814元
三、车位
1.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已备案的车库(位)租售方案,不得以不公平的高价租售或者与商品住房等捆绑租售车库(位)。对公众投诉频繁、矛盾突出的车库(位)租售价格,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成本调查,通过公开成本调查结果,引导督促建设单位合理定价。对成本调查证实租售价格过高,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理。
2.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可以收取停车费,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可优先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设施设备建设维护;其管理、使用、收费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主体等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业主共有车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停车费标准的,按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停车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主体应书面公告,须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对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车位不得收取停车费,但物业服务主体等要对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位)进行维护管理,发生的相关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照明、保洁、通风、排水和维护秩序等服务费用和由此增加的管理费用以及法定税费,可以收取车库(位)物业服务费.
解读:①不公平高价租售归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调查
②公摊道路场地及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可以收取停车费,但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③可以对拥有产权的车位收取车库物业服务费
四、装修及入住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房屋修缮、装修完工经物业服务主体验收合格的,物业服务主体应在30天内无条件退还房屋装修保证金。
住宅区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主体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出入证(卡),每户人员出入证(卡)不少于3张
解读:①装修完验收合格后物业应在30天内无条件退保证金
②物业应免费提供不少于3张小区出入证
五、费用公开
物业服务费收入与使用支出情况,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及支出情况,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示一次,接受业主监督。
解读:物业费的收支应每半年公示,接受监督
六、相关服务规则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主体不得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拖欠物业服务费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解读:①专项服务费由用户自行缴纳
②未按时缴纳物业费,不得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
小编认为,当前物业市场良莠不齐,消费者投诉维持高位,各种事件层出不穷。随着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出台,一定会给市场一记强心剂,让能者上,劣者汰,让用心服务广大购房者的优质物业保证收入,同时对于扰乱市场、对业主傲慢的不良物业予以政策上的处罚。当前落到实处的关键在于业主的维权意识不够强,物业信息公开做的不够透明。事实上俗话说得好:失之东隅,收之桑榆。若真能接受政策指引,接受消费者的意见,同时也会使物业公司的能力得到提升,达成共赢。
继续看:荆州购房前必读!什么是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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