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通知
已有1862人订阅该楼盘
最近,市民刘女士通过热线电话8234567与记者联系,说自己之前租了一个商铺,退租已经快10个月了,突然想起有一笔押金忘记退了,现在想要要回这笔钱却遇到了难题,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18年8月,刘女士在荆州区球场路步行街租赁了一个商铺用作舞蹈工作室,租期到2020年7月31日,并交了2000元押金。
到期后,刘女士未与房东重新签订续租合同,但继续交租金使用到今年2月份,之后刘女士将舞蹈工作室转让给了他人,向房东陶女士说明情况后,房东和新的租客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
前一段时间刘女士突然想起交过2000元押金的事,于是就联系了房东陶女士,希望对方把这笔钱退给自己,却遭到了拒绝。
事情是否真的如刘女士所说的呢?对于这笔押金,房东陶女士又是怎样的说法?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房东陶女士。
房东陶女士认为,刘女士应该找现任租客要这2000元的押金,不应该找她要。
房东陶女士:“(现任租客和您又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啦?)只签了租赁合同,但我没收她押金。我一个门面是要收一份押金的,她自己没找下一家收押金,目前这户租户我没收她押金。”
现场,记者与她们双方进行了沟通,建议她们和现任租客一起坐下来好好协商一下这件事,对此,房东陶女士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房东陶女士:“她在步行街商户群里面诋毁我,说我不退她这2000元。如果说现任租户出押金,我也会重新帮助写押金条。但是她必须恢复我的名誉后,我才会坐下来协商这个事情。”
到底这笔押金应该由谁来退给刘女士呢?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湖北关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成先枚:“应该遵守合同的相对性,前期签合同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约定退租时,押金是找出租人要,刘女士应该是找房东要。房东的押金应该是找新的承租人收取。实际上,刘女士在新的租赁合同关系中不是当事人,她没有权利向新的承租人讨要押金。”
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房屋或商铺的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约定清楚押金的数额、收取方式以及退押条件,保留好收据。退租时,双方一定要就原来商量的关于出租屋的使用情况和毁坏程度进行当面的协商,及时退租、办理退租手续,把押金收取回来。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来自: |
全部评论
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