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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房产税谣言又起?还是真有其事?

2018-08-19 11:52:06    荆州好房子网     国内楼市    


我们先来看一下网上流传的所谓房产税征收相关条例:


一、纳税义务人:以拥有名下房产的计税家庭或机构为纳税义务人。


二、计税家庭:夫妻、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成年子女。夫妻以外的成年家庭成员拥有独立房产后自动脱离不再为家庭成员。除继承外,今后应禁止未成年人拥有房产。


三、征收对象:对计税家庭于全国范围内所拥有的产权房以套数和面积相结合为基础征收房产税,非产权房待转为产权房后再计税。


四、计税依据:房产购置原值或评估值。


五、家庭基本居住套数:夫妻处于在婚状态的,基本居住套数为两套;单身未婚或夫妻处于非婚状态(包括离异、丧偶)的,基本居住套数为一套。机构基本居住套数为零,今后应禁止机构购买住宅房产。


六、家庭免税居住面积:等于人均免税居住面积乘以家庭人数,人均免税面积由地方**自行制定,为30-60平米。机构免税居住面积为零,今后应禁止机构购买住宅房产。免税面积以首套房所在地区制定的标准计算,首套房面积不足以扣除的部分,可于第二套房中扣除,依此类推。


七、税率


(1)采用分段累进税率,年税率为0.8%-5%。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以内的部分,年税率为0.8%;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外第一套的部分,税率为2%;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外第二套的部分,税率为3%;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外第三套的部分,税率为4%;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外第四套或以上的部分,税率为5%。


(2)套数排序以房屋购置时间为准,同一天购置的,以房屋面积大小排序。免税面积按照套数排序依次扣除,


(3)与家庭外成员联名持有房产的,也计为单独一套,面积按注明产权比例或平均分摊。


(4)机构拥有的住宅房产也可考虑采用5%的单一税率,并禁止今后购买住宅房产。


八、计税时点


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房产数据和家庭成员,皆以此为准。


九、税收优惠


(1)夫妻无子女的,按照3人计算免税面积;


(2)未婚单身或离异单身按照1.5人计算免税面积但免税面积不超过60平米;


(3)丧偶的单身和子女夭折的单身按2人计算免税面积;


(4)拆迁补偿房产和享受低保家庭可免征房产税。


(5)不在市区范围内的旅游房产可免征或减半征收房产税。


十、征税流程


(1)税务部门于每年一月一日由房产税电脑征管系统自动生成纳税家庭成员信息和本地房产信息,并据此生成缴税通知单邮寄给纳税人,税款需在三月底前缴清,逾期开始计算滞纳金。家庭成员信息可由人口普查数据获得,也可由公安户籍部门反馈获得。本地房产信息由住建部全国住房信息查询系统获得,包括纳税人在本地的所有房产和套数排序、可扣除免税面积等信息。纳税人认为缴税通知单信息有误的,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本地税务部门办。





在来看看已经实行房产税的城市如何制定内容:


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解读

来源:上海税务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试点范围如何确定?

 政策内容: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政策解读:

 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购买的住房,均属于个人住房房产税的试点范围。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如何确定?

 政策内容: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政策解读:

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属于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本市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如何确定?

 政策内容: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如何确定?

 政策内容: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政策解读: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为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围内拥有的所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税务机关根据上海市房屋状况查询中心的查询信息确定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如何确定?

政策内容: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政策内容: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政策解读:

目前本市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对于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

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即: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 ×税率。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政策内容: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政策解读:

结合上述规定,各年度适用0.4%税率的条件详见下表:

序号

适用年度

(新购住房的购房年度)

税率暂减为0.4%的条件

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

1

2017年

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51820元

25910元/平方米

2

2016年

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43002元

21501元/平方米

3

2015年

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32830元

16415元/平方米

4

2014年

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32384元

16192元/平方米

5

2013年

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27740元

13870元/平方米

6

2012年

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26896元

13448元/平方米

7

2011年

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28426元

14213元/平方米

对本市居民家庭的应税住房征收房产税的面积如何计算?

政策内容: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案例:

以一个三口之家的本市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加上未成年子女)为例:

例1.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3.33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例2.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67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面积(260平方米-180平方米,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例3.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2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由于该居民家庭原有人均住房面积达83.33平方米,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住房的全部面积(即11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试点中对换购住房有哪些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市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唯一住房,因为改善居住条件而新购住房的,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先按规定核定征免房产税,当其在新购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对新购住房已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试点中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购房有哪些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对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且属该子女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试点中对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有哪些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一是,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是,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政策解读:

本市居住证是指《上海市居住证》。

上述第六条第一款中"人才"在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调整之前指人才类居住证的持有人,调整之后指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居住证持有人。上述第六条第二款中"持有居住证的购房人"在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调整之前指非人才类居住证的持有人,调整之后指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居住证持有人。

对持证未满3年、积分也未达到标准分值的购房人,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先按规定计算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持证满3年或3年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可暂免征收上述住房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并退还持证期间已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

试点中还有哪些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税〔2011〕10号)第七条规定:对部分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具体包括:1.本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而购买或取得的住房。上述住房超出国家及本市有关房屋征收或拆迁的补偿标准的部分,应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确定房产税征免面积。2.本市农村居民通过宅基地置换试点政策取得的住房。

政策解读:

 本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自2011年1月28日起购买或取得的住房,在国家及本市补偿标准内暂免征收房产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电子登记信息受理房产税征免申报事项。

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样确定?

政策内容: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政策解读:

应税住房房产税按年计征,并于当年的12月31日前办理申报纳税。纳税人在年度中发生应税住房权属转移的,其尚未缴纳的房产税税款,应当在转移时申报缴纳。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人涉税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办理哪些手续?

政策内容: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税〔2011〕10号)第九条规定: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从地方税务机关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

政策解读:

纳税人如果家庭人员或住房面积发生变化(如发生家庭原有住房减少,家庭人员增加的情况),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请办理变更认定手续,从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如果纳税人在缴税时发现系统显示的纳税信息有误,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进行更正。其他征收点不受理信息变更或更正业务。


  



全国所有市县接入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记者从9月21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的2016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汇总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截至8月底,全国所有市县已接入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比计划提前实现接入全覆盖。当前,国土资源部正抓紧规范和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不动产登记“四统一”稳步前行。


  据了解, 一年来,国土资源部不懈坚持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调查监测“双轮驱动”,以完善规范和平台接入为重点,全面加快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稳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以评价分析和成果应用为引导,不断健全完善土地调查监测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了对国土资源管理的主体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特别是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接入取得重大进展,截至8月底,全国所有市县接入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提前实现接入全覆盖,国家级信息平台共接收数据4000多万条,平均每天接收20多万条,数据质量持续改善。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继续坚持不动产统一登记和调查监测‘双轮驱动’,推动地籍管理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广华在会上就下一步工作部署提出三点明确要求。


  一是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四统一”。加快完成存量数据整合汇交任务,年底前至少完成2200个市县的存量数据整合汇交。突出重点,完善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坚持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改革方向,将落实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期联合出台的有关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的文件、开展不动产登记专项督察和不动产登记“双百”活动作为工作重要抓手,尽快完成资料移交、全面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信守政府承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合理妥善解决”的原则,高度重视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准确把握权籍调查职责定位,以服务和支撑不动产登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规范权籍调查工作,房地数据整合过渡期内,优先完成房地产交易活跃等重点地区的房地数据挂接。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范问题,加强警示教育,全面建立登记人员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打造一支干净廉洁的不动产登记队伍。


  二是继续深入抓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工作。继续推进变更调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发布《土地变更调查规程》,优化变更调查数据预报程序和方法,提高土地调查基础数据的时效性。持续推进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丰富面向社会公众的土地调查数据共享内容,有序推进面向横向部门的土地调查数据共享系统建设,扩大土地调查成果的共享应用范围,探索建立土地调查监测数据评价分析体系,科学研判用地变化趋势,建立遥感监测服务于国土资源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机制。


  三是全面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加快开展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形成责任清单,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兼顾好群众利益诉求,妥善处理资源重叠和权利交叉问题。要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指导农垦单位做好权籍调查,加快办理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确保明年基本完成登记发证。




最后,我们来看看:

第一:个人60平左右免税

第二:家庭以三人计算在180平左右免税

、全国不动产信息已联网

第三:上海市房产税从2011施行到2017房价涨幅80%


我们看到,中央政治局确定房住不炒,将“努力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调整为“努力遏制房价上涨”。但是供求关系仍然是决定性因素,如果没有大的政策出台,很难逆转预期。而大招,一是房产税,二是增加供应。

1、当前地方财政收入仍然趋紧,房产税对提升收入增长明显

2、全国性的房地产联网登记系统已经建立

3、国税地税合并为开征房地产提供保障

4、目前一些部委与媒体开始频繁地提及房产税,似乎都预示房产税出台加快速度

房产税出台如果从根本上逆转供求关系,可能形成大幅下跌的趋势,引起强烈的副作用。

不过从上海市来看,房产税从2011年开始施行,到2017年房价上涨趋势仍然非常明显,政策效果如何、还是要因城而异。

不过说的再多,还是看供求和产品,供求关系紧张则房价上涨;产品差异化做的好,质量可靠,就算价格定的再高,仍然会吸引大批高阶人士购置。任何行业都是一样,埋头苦干、踏实勤奋绝对能够成功,投机取巧、期待依靠房产暴富十分不现实,这无论对开发商还是消费者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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